首頁聯絡我們
 首頁 好康試用活動 藍銅胜肽初體驗
活動說明
徵選人數:
50人
提交篇數:
1篇
作品要求:
文字敘述800字體驗心得,照片 0 張
參與獎勵:
優文獎項:
第1名:獎金:10000
第2名:獎金:10000
第3名:獎金:10000
* 得獎名次由廠商評比決定
活動流程
  • 報名截止日期:2011/08/12
  • 寫手名單公布:2011/08/15
  • 上傳截止日期:2011/09/03
  • 得獎公布日期:
產品說明

ீ產品說明:

 

◦ ° ღ目前唯一經政府認可機構,檢驗證實藍銅胜肽含量高達6000ppm以上。並檢具光譜分析圖證實確實為藍銅胜肽。◦ ° ღ

本產品具天然無負擔特性、無使用香精、香料、防腐劑、酒精、不使用化學增稠劑

天然低敏,適用於術後低耐受性皮膚。

除珍貴修護成分藍銅胜肽,並佐以專為嬌敏肌膚使用的修護專利成分LS8740,五種植物性複合萃取精華。

具有抗發炎、抗水腫、抗過敏、抗紅血絲等特性。

搭配內外保濕成分--神經醯胺、天然玉米萃取、醫療級玻尿酸、LS4420,由內而外,補充肌膚的缺水狀態。

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

ீ參考圖片:

     B M C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

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ܤ

ீ參考網址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http://www.bmc.com.tw/

注意事項

試用規則

1.      為維護報名者權利,活動入選者收到確認信後,請於兩日內登入熱寫試用團,確認參加。兩日內未按下確認參加按鈕,視同取消報名,將扣熱寫指數80分,並取消入選資格。
2.      文章繳交若超過作品提交期限為遲交,相關停權規範為:
A.          參加試用活動,於文章繳交截止日仍未上傳文章者,將於截止日後開始停權至繳交文章後兩個月。
B.          三次遲交文章,會員將終身停權。
C.          停權期間無法進行報名活動、回應文章、引用文章、請款等功能。
3.      參與本次活動之會員,其參賽文章,將同意無條件放棄著作財產權,並提供活動廠商及熱寫試用團會員,轉載刊登、連結或引述部份內容之網路平台、大眾媒體宣傳,或宣傳製作物使用。
4.      基於衛生相關法律規範,為保護會員權益,或是為符合網友閱讀習慣,您同意我們可能會在不提前告知的情形下,適度修改您的文章。
5.      參加者保證提供予本網站的任何資料均具備合法之使用權利,內容係真實、正確與無侵害第三人權利之虞,得充分授權本網站為上述各項的利用行為,且不嗣後擅自撤回前述的授權,否則您不得將該資料提供予本網站。
6.      若文章內容含色情、暴力、涉及人身攻擊、違反社會風俗、非善意參與、宗教議題或政治議題等內容,將刪除其參賽或得獎資格。
7.      一旦獎品寄達經簽收後,如有遺失、盜領或自行拋棄、損毀,活動廠商不負責補發獎品,相關稅務問題應由得獎者自行負責。
8.      活動將關資訊,將透過參加者email信箱聯繫,請會員務必確認個人資料是否正確,以順利取得獎品。
9.      若因個人資料錯誤或不詳,造成活動獎品寄出後被退回,則視同棄權,將不重複寄送獎品。
10. 試用品寄送地址僅限台灣本島地區。
11. 活動過程中,參與者採不法或是不正當的作弊行為,活動廠商有權取消與撤銷參與者的中獎與排名資格,且日後不得報名參加活動。
12. 不得私下與廠商聯繫、接洽討論有關推薦、介紹商品之事宜。
13. 依財政部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(民國98年01月16日修正)規定: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付超過新臺幣 1,000 元,須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。故舉凡中獎金額或獎項年度累計總額超過NT$1,000元整,主辦單位將依稅法規定於年度開立扣繳憑單予活動中獎者,屆時中 獎人可憑扣繳憑單之扣繳稅額抵減個人綜合所得稅。
14. 本活動由熱寫試用團主辦,Facebook並未贊助,背書,管理,或者與本活動有任何關聯。所有在活動中輸入的個人資料將會傳送給主辦單位而非Facebook,你所輸入的資料也僅用於活動相關用途。
15. 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,主辦單位得以取消其參加資格,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相關權利。
16. 本活動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上述規則。
17. 熱寫試用團將保留活動規則及內容修改之權利,任何異動將同步在網站上公告。
18. 其他未盡事宜,悉依活動相關規定。